各镇、办事处、管理区、开发区财政所(分局),市直行政事业单位、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采集全国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的通知》(财办会【2010】18号)推进我市会计从业管理信息化进程,现将省财政厅《湖北省会从业人员基本信息采集方案的通知》(鄂财会发【2010】36号)印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通知如下:
1.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采集是建设全国会计从业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和跨省调转平台的基础性工作之一,目的是为了盘清会计人员底子,刷新会计人员电子档案,方便会计人员网络化管理。请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作好宣传,认真落实,保证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准确、完整、全面。此次未按要求登记的会计人员按省厅要求将不得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考评等,并停止办理会计证定期登记(即年审登记),即视同自动放弃《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资格。
2.信息采集的方式包括集体采集和个人填报两种途径。各行政事业单位、大中型企业在岗会计人员采取集体采集方式,并负责本系统所辖单位会计人员信息集中上网填报,乡镇财政所负责本乡镇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填报,其他会计人员采取个人填报方式。
采取集体采集方式的会计人员由单位统一按文件要求完成填报后,将纸质和电子版表格报送市会计局,其中纸质版应加盖单位公章。有关单位应认真查验会计人员的相关证件,并对其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报关时间截止2011年3月31日,过时不再接收。
采取个人填报的会计人员自行登录“湖北省财政厅公众网”,点击会计人员基本信息采集链接,按照相关要求完成填报。填报前必须阅读填表须知并承诺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我局将对个人填报信息进行抽查验证,对信息不实者责令改正并进行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予以吊销《会计证》并公告。信息采集时间截止2011年3月31日止,届时网络关闭。
3.为保证数据的稳定性和完整性,数据采集期间,即10月20日12:00起,至2011年4月30日止,暂停省内和跨省调转工作。之前已经办理调出手续且在有效期内持证人在调入地进行信息采集。
4.在具体实施过程中遇到问题,可打会计局电话咨询
联系电话:0710-6310608
附件:湖北省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采集方案
二○一○年十一月一日
枣阳市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