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阳市财政局

关于加推进2022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各行政事业单位、企业、社会团体:

市财政局于2022年4月8日对各单位下发了《枣阳市财政局关于加强全市会计人员管理工作的通知》(枣财政字2022〕11号)文件,要求相关人员在2022年12月31日前完成2022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但就目前掌握的情况看,只有少数单位人员完成了当年的继续教育。时至年底,为了把此项工作有序推进,抓实抓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进一步增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政策法规意识

  为深入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不断提高会计人员能力素质和专业水平全面提升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质量财政部、湖北省财政厅下发了《会计人员管理办法》(财会2018〕33号)、会计改革与发展十四五规划纲要》(财会2021〕27)、《湖北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鄂财会2018〕13号)等有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明确要求:对会计人员的教育和培训工作应当加强按照规定: 凡在枣阳市境内的所有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以下称单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初、中、高级会计师职称)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每年要参加会计继续教育,每人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得少于90学分。

二、 继续教育方式

各单位要加强领导,认真组织所属单位相关人员,在安排的时间内完成2022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采取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培训方式,在枣阳市金税职业学校(枣阳市委党校教学楼四楼东边  联系电话:0710-6225158  6317111)进行学习。学习的内容主要有:会计职业道德 、各行业会计准则制度、财务管理、财经法律法规知识等。由于疫情防控的原因,原则上采取线上教学方式完成学分任务(详细学习流程附后)。各单位也可根据部门实际情况确定本部门培训地点、时间、方式和学习内容,具体事宜请各单位与金税职校联系协商自定。

三、 继续教育场次安排

本年度继续教育按战线、按系统共建10个“钉钉”群,每个群一个二维码,学员扫码进群学习,务必在2022年12月25日前完成学习任务,并参加考试,考试合格后发当年继续教育合格证书。各单位参加继续教育场次安排如下:

教育系统继续教育群:教育局所属单位人员。

卫健系统继续教育群:卫健局所属单位人员。

财政系统继续教育群:财政局所属单位人员。

乡镇继续教育群:各镇、办、区所属单位人员。

公检法司税等继续教育群:政法委、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司法局、经信局、交通局、商务局、税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发改局、供销社、招商服务中心所属单位人员。

农水国土住建等继续教育群:农业农村局、水利局、国土资源局、农业技术推广中心、住建局、城管局、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所属单位人员。

四大办等继续教育群:市委办、人大办、政府办、政协办、纪委、组织部、编办、统战部、民宗局、党校、史志办、信访局、团委、总工会、妇联、科协、老干局、工商联、残联、民政局、移民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保局、审计局、环保局、统计局、应急局、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乡村振兴局、行政审批局、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共检验检测中心所属单位人员。                    

教科文等继续教育群:宣传部、文联、融媒体中心、文旅局、科技局、农村经济管理局、国投公司、各代账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石油公司、电信公司所属单位人员。

银行系统继续教育群:中国人民银行、工行、建行、农行、中行、农商行、邮政银行所属单位人员。

企业、其他人员继续教育群:企业、其他取得专业技术资格或从事会计工作人员。

四、 培训经费保障

为保证全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顺利开展,减轻学员的经济负担,今年将培训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由市财政负担培训费用,个人不再负担,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执行。学习期间发生的差旅费由各学员所在单位按照《枣阳市差旅费管理办法》之规定予以解决。

五、考核督办

加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是加强单位财务管理与内部控制建设的重要基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积极组织相关人员参加培训。市财政局将跟进各单位学习进度,统计各单位参学率、完成率,并将情况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通报。对组织不力、参学率低、参学成绩不合格的单位,将作为单位内控制度建设考核的扣分项。

 

 枣阳市财政局

                              2022年11月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