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阳光工程是国家公共财政支持,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到非农领域就业前的职业技能培训示范项目。
2、阳光工程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在全省范围内,认定一批培训就业质效好、信誉高的培训基地,开展农民就业前技能培训。
3、参训农民,按照培训时间长短,可享受一定的国家财政资金补贴,采取“代金券”的形式直补参训农民。
4、培训机构应为参训农民提供订单培训和就业服务,保证转移就业服务,保证转移就业率达到80%以上。
5、阳光工程培训结业证书实行免费发放,各级管理部门和培训机构不得另行收取费用。
6、参训农民就业后,将“最光工程培训就业回执单”沿虚线裁下,回寄培训学校,以便跟踪服务和管理部门督导检查。